没有情我恋衣

黛眉如烟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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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1.美丽和优雅

    一直以来,对漂亮的衣服都有着狂热的偏执。钟情于一切与女性修养、美容、时尚有关的杂志和书籍,喜爱一切女人喜爱的小东西。饰品、玩具,家居;对时尚持中立的态度,不崇拜,不排斥,但绝不盲从。

    一个懂得生活情调的女子,必然是个有品位、独立、优雅,有个性的女子。她可以不是那么的美丽,但是她必须是优雅的。一直认为,美丽的女子未必是优雅的,但是优雅的女子一定是美丽的。

    令女人美丽的,一是爱情,二是服饰。

    陷入爱情的女子,从来都是因甜蜜而生动,因生动而美丽,哪怕有着“魔鬼的面孔,天使的身材”在相爱的人眼睛里,她们眉目生辉,顾盼神飞,早已超过了旁人眼睛看到的表象,她们向自己的情人展示着那种要用心去感受的美丽,这是一种最抽象和最具意义的美,它展示的意义是——我的美,只有你能懂得。

    即便这个世界都说她丑,又有什么关系?只要他爱她,她便是美丽的。

    而服饰,带给女人的,便是另一种具体而表象的美。懂得如何通过衣饰让自己优雅起来的女人,是最聪明的女人,也是最懂得美的女人。这个浮华喧嚣的时代里,很多紧随时尚潮流,亦步亦趋的女子,却令自己显得不伦不类,丧失美感。

    时尚的洪流滚滚而来,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在其中找到适合自己的那一瓢水。因此,历代的stylist们给出的教导:要在流行的河岸边精心等待,取适合自己的一瓢饮。他们以一种经验老到的口吻说着某一位名模曾经的断言:总有一天,你的个人风格会流行,成为美的标准。

    酷爱华服美食的近现代女子,最早当属张爱玲,然后是那个长发飘飘,人淡如菊的张小娴。她们都是懂得生活和美的女子,懂得情调。身上的才气散发出的耀眼光环,本身就已经超越了任何的衣饰。

    女人的美,一在气质,二在情调,三在才情。三者相互渗透,不可分割。

    2.自己掏钱买花戴

    爱一个人的时候,花他的钱,便会认为是理所当然的,那是一种心理的愉悦和对他作为一个男人的价值的肯定和赞美,不爱一个人的时候,花他的钱,无异于借了高利贷去赌博——背负的不仅仅是虚荣贪小便宜的恶俗之名,还要担上归还人情债的负累和不安。除非你是个视自己名誉如粪土的女子。

    所以,能令自己心安理得享受物质带来的愉悦的生活方式,就只有自己买花戴——自己宠爱自己。

    和大多数的女子一样,我喜欢逛街,是不折不扣的逛街狂人,而每每和同事逛街的时候,因为身材有点小优势的缘故,总是比她们要好买衣服。一来二去,在她们和售货小姐的联合忽悠下,便昏了头,只要喜欢,就立即掏钱包。

    安妮曾写,如果没有爱情,有物质的生活也是好的,不是不想为一个爱的人,陪着他同甘共苦,如果有一个男人值得深爱,为他抵上命也是幸福的,只是没有那个人。

    那么我们只有自己宠爱自己。

    我逛街,我购物。只是因为我不快乐。

    几个月来,我疯狂地给自己买了许多的衣服。soda的黑色紧身无袖抽带小背心,seasonwind的白色短夹克,秋水伊人的黑底带红色格子的款式别致的阔腿长裤,暗紫红色带复古式腰带的修身大衣,圣罗兰的浅水粉色棉风衣。少女情怀的浅紫色带毛领的短毛衣,并且搭配了一条深紫带有手工刺绣花朵的百褶裙。还有一双belle的高筒靴子。他们花去了我的大把银子,也给我带来了短暂的快乐。

    我买的不是衣服。是快乐,是心情。但是快乐只是在去上班时候,引来一堆女人羡慕的眼光和叽叽喳喳的询问,或者是被无聊的男人夸耀几句那种片刻的快意,过后则是无聊和抓狂的心态。

    物质带来的愉悦,就像短暂的爱情,是无法长久的。

    在物质上,我是个喜新厌旧的女子。喜欢一件衣服,一条丝巾,一个包包,最长超不过一年。每每看到别致的款式,讨巧的颜色。我就两眼放光,恨不能立刻拥有。于是经常不顾一切地要得到——前提是我的银子足够支付。可结果往往穿了几次以后就不愿再穿。看着衣橱里日益增长的五彩斑斓的衣服和日渐瘪下去的钱包,快乐的感觉过后,便是厌倦的虚无和疲惫。

    我知道,自己需要的不是这些。

    3.我恋衣,我沉沦

    想起在北京的时候,我居然几个月都没有买一件衣服。我像个很勤俭持家的小女人一样,到了发工资的日子,手里攥着那一叠微薄的银子,嘴里唠叨着,这可是我的血汗钱啊,是加班和疯狂工作换来的哦。

    万陪我去买衣服,我只挑了一件60元的桃红色的紧身棉布小裙子,一样穿得很出彩。万说,老婆,虽然你身材好,穿什么都好看,但是你买这么便宜的衣服,会让我觉得很没面子的。我呵呵地笑,放心吧,我告诉别人你花了600元给我买衣服。

    那样的日子,其实也很快乐。因为身边有爱,物质就变成了其次。曾经无比天真地想过,只要深爱一个人,哪怕和他睡茅草屋地下室,天天吃馒头咸菜都心甘情愿。可是,很多年过去了,却没有这样值得我奔赴的爱情。一丝一毫没有。我发现,自己当时傻得是多么地可爱。

    而现在,我衣食无忧,其实就是一无所有。房子,是父母的,曾经爱过我的人,陆续听到他们传来大红喜字高高挂的消息。我像个孤独的陀螺,旋转着,挣扎着,一圈又一圈,渴望飞离现在的生活轨迹。可最终仍然回到原点,继续孤寂着,游荡着,在世俗面前作着顽强的垂死挣扎。

    青春,爱情就像手心里握着的沙,我眼睁睁地看着他们一点点从我的指缝间溜走,一无所有。

    没有爱情,我只有恋衣。寻求安慰,虽然知道不过是自欺欺人,但是和写字一样。因为喜欢,就可以沉沦下去。